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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过错类型分类

 

一类:诊断过错


诊断是诊疗活动的起点,诊断错误或延误往往导致后续方向完全偏离。

过错项目

说明

1.误诊

将甲病诊断为乙病,导致完全错误的方案。常见于肿瘤、感染性疾病、罕见病等。

2. 漏诊

未能发现存在的疾病,尤其是并存病或合并症。如外伤患者漏诊内脏损伤、糖尿病患者漏诊并发症。

3. 延误诊断

虽终确诊,但因诊断过程拖延,错失时机。常见于急危重症(心梗、脑卒中、宫外孕)。

4. 诊断依据不足

在缺乏充分检查或鉴别诊断的情况下草率下诊断。如未做病理活检即诊断良性肿瘤。

5. 辅助检查不当

应做的检查未做、检查项目选择错误、检查结果判读错误。

6. 鉴别诊断缺失

对症状相似的多项疾病未进行必要的鉴别排除。

 

 

二类:治的过错


过程中,医疗行为本身存在技术性或决策性错误。

一、             手术过错


过错项目


说明

1. 手术方案错误

术式选择不当,如本可微创却选择开腹、本应根治却仅做姑息、手术时机不当。

2. 手术操作失误

术中损伤周围组织器官(胆管、神经、血管等)、切除范围不当、止血不彻底。

3. 异物遗留

纱布、器械、缝针等遗留在患者体腔内,属严重低级错误。

4. 手术指征把握不当

无手术必要而进行手术,或存在手术禁忌症仍实施手术。

5. 围手术期管理不当

术前准备不充分(未控制基础病)、术后观察不严(出血、感染未及时发现)、引流管管理不当。

 

二、药物过错


过错项目


说明

1. 药物选择错误

选用对患者过敏的药物、选用禁忌症药物、选药与病情不符。

2. 剂量错误

超剂量导致中毒或器官损害,剂量不足导致无效。

3. 给药途径错误

应静脉却肌注、应缓慢推注却快速推注等。

4. 配伍禁忌

联合用药时发生不良反应,未注意药物相互作用。

5. 用药监测缺失

使用需监测血药浓度的药物(如华法林、地高辛)未进行监测。

6. 特殊人群用药疏忽

未考虑孕妇、哺乳期、儿童、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者的用药禁忌或剂量调整。

 

三、麻醉过错


过错项目


说明

1. 麻醉前评估不足

未发现困难气道、未评估心肺功能、未了解过敏史。

2. 麻醉操作失误

插管失败、椎管内麻醉损伤神经、局麻药入血导致中毒。

3. 麻醉期间监测不当

未及时发现低血压、低氧、心律失常等异常。

4. 麻醉复苏管理不当

拔管过早导致窒息、复苏期观察不严导致意外。

5. 麻醉设备故障

麻醉机、监护仪故障未及时发现或备用设备缺失。

 

四、护理操作过错


过错项目


说明

1. 执行医嘱错误

 输错液、发错药、采错血、输错血。

 

2. 巡视观察不力

 病情突变、引流管脱落、输液外渗导致组织坏死等未及时发现。

3. 压疮(褥疮)

 对长期卧床患者未履行定时翻身等护理义务导致严重压疮。

4. 管路管理不当

气管插管、深静脉置管、尿管等管理不当导致感染、脱落或堵塞。

5. 跌倒/坠床 

对高危患者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患者跌倒或坠床。

 

 

五、输血与血液制品过错


过错项目


说明

1. 血型不符

配血错误、核对不严导致输错血型,引发溶血反应。

2. 输血前检查缺失

未进行传染病筛查,或输血指征把握不当。

3. 输血过程监测不当

输血反应未及时发现和处理。

 

 

 

三类:知情同意过错


此类过错属于程序性过错,不直接涉及技术操作,但往往是诉讼中的重要争议点。


过错项目


说明

1. 未履行告知义务    

完全未向患者或近亲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2. 告知不充分

仅泛泛告知风险,未针对患者个体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3. 替代方案未告知

未告知除当前方案外的其他可行方案及其利弊。

4. 未取得书面同意

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时仅有口头同意或无任何同意记录。

5. 同意主体错误

应由患者本人同意的却仅由家属同意,或应由家属同意的未征求家属意见。

6. 虚假宣传/夸大疗效

在知情告知中夸大效果、隐瞒真实风险,诱导患者作出同意决定。

7. 告知时机不当

临近手术前才匆忙告知,未给患者充分的考虑时间。

 

 

 

四类:病历管理过错


病历是医疗鉴定的核心证据,病历本身的缺陷往往直接影响鉴定结论和诉讼结果。


过错项目


说明

1. 病历书写不规范

记录不及时(抢救记录未在6小时内补记)、记录不完整、记录前后矛盾、书写人资质不符。

2. 伪造、篡改病历

事后修改关键内容、伪造签名、补充记录。法律上属于“红线”,可导致过错推定。

3. 隐匿、销毁病历

丢失、藏匿或销毁重要病历资料。

4. 病历保管不善

影像资料、病理切片、化验单等重要检查资料丢失。

5. 电子病历系统问题

电子病历时间戳异常、修改痕迹被清除、系统数据丢失。

6. 拒绝提供病历

患者或家属申请复印病历时无理拒绝或拖延。

 

 

 

五类:医疗产品与器械过错


涉及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血液等产品的缺陷或使用不当。


过错项目


说明 

1. 使用不合格药品

使用过期药、变质药、假药劣药。

2. 使用缺陷医疗器械

植入物(钢板、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等)存在质量缺陷、断裂、移位。

3. 输入不合格血液

血液制品存在污染、感染风险。

4. 器械使用不当

医疗器械操作错误、未按说明书使用、重复使用一次性器械。

5. 植入物管理不当

植入物型号选择错误、植入物追溯记录缺失、术后随访不当。

6. 消毒不合格

内镜、手术器械等未按规定消毒,导致交叉感染。

 

 

 

六类:机构管理与服务过错


非诊疗行为本身,而是因医疗机构在管理、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疏漏引发的纠纷。


过错项目


说明 

1. 安全保障义务违反

地面湿滑无警示导致患者摔倒、设施缺陷导致伤害、安保不力导致患者遭第三方侵害。

2. 患者信息泄露

未经同意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侵犯患者隐私权。

3. 转诊过错

应当转诊而未转诊、转诊时机不当、转诊途中保障不力。

4. 急救管理不当

急救响应迟缓、急救设备和药品配备不足、急救人员资质不符。

5. 值班/交接班制度不严

值班人员不足、交接班信息遗漏导致中断或错误。

6. 收费管理问题

乱收费、多收费、未提前告知高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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